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厅志(清光绪版)
清光绪《佛坪厅志》 光绪九年(1883)秋,佛坪厅同知刘煐(字汉楂,四川铜梁人)主修,1.8万字,两卷。1929年,佛坪县张机高知事将刘《佛坪厅志》转抄一遍,改名《佛坪县志》PDF高清版影印本下载。
据光绪《佛坪厅志》记载:“佛坪在雍梁之交。”自春秋战国以来,佛坪地域在历代隶属为:
秦惠文王更元十三年(公元前312),属汉中郡成固县(今城固县)地。
西汉时,属汉中郡安阳县地。王莽建立新朝后,属新成郡安阳县辖。
东汉时,属汉中郡安阳县地。
三国时,属蜀汉黄金县、蒲池县。
西晋时,佛坪西部属黄金县,东部属蒲池县。
成汉时,永和三年(347),成汉灭亡,归东晋。废兴道、蒲池县,属黄金县。
南北朝时,萧梁天监二至四年(503~505)为兴道县地。北魏属晋昌郡龙亭县辖地。
西魏大统十二年(546)属洋川郡黄金县地,后复归蒲池县。
北周时,废蒲池县,属黄金县。
隋代,地属黄金县地,归洋州(今西乡县丰宁)辖;大业三年(607),黄金县改属汉川郡辖。
唐代,归属洋州黄金县。
五代十国时,归属后蜀源州黄金县辖。
宋代,北宋乾清四年(966),黄金县撤消,并入真符县,归利州路洋州辖;南宋,仍为真符县地,属洋州辖。
元代,归属洋州东部,兴元(汉中)路辖。
明时,属汉中府洋州(后改为洋县)辖。
清嘉庆以前,地属洋县东部,归汉中府辖;道光元年(1821),设周洋县丞于袁家庄,属西安府辖。
二、设厅建置后沿革
(一)清代
清乾、嘉年间,白莲教起义军以及岐眉箱工起义军等活动于秦岭地区。因秦岭山中的洋县以北,周至县以南大片地域无县级政权建设,而周洋两县又不便管理和统治。为加强秦岭一带军事防务,镇压农民起义,稳固朝廷统治,道光四年(1824),清廷批准设立佛坪厅。
道光五年(1825),废周洋县丞,割洋县东北部和周至县西南部,在原周至县厚畛子乡佛爷坪始设佛坪厅,属汉中府辖。
佛坪厅,以军事防务为主要目的。厅设同知,从六品衔,主持境内政务、军事。厅下设巡检兼司狱、营守备、城守把总、经制外委、额外外委、分防千总、袁家庄分防巡检等军事机构,以及训导、常平仓、驿递等官员。厅内设民、快、皂3班和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5房。班有班头,房有掌案。厅辖东、南、西、北4乡4里30甲。里设里正,甲设甲长,负责区内劝农、课税、治安等。
(二)民国时期
民国元年(1912),佛坪厅仍属汉中府。
民国2年(1913)2月,佛坪厅改为佛坪县(为三等县)。厅同知改称县知事。县衙改称县行政公署(简称县署)。袁家庄巡检改设袁家庄县佐。县署内设仍沿用清时的3班5房;县以下实行区、段、牌制,区设总办,段设承伸,牌设牌头。仍属汉中府辖。
民国3年(1914),陕西废府设道,佛坪隶汉中道辖。
民国10年(1921),改房为科,设1科、2科,科设掌案。1科,主管人员任免、礼俗、户口、赈恤、司法、兵役等业务;2科,主管钱粮、廒银、款项、契税等业务。
民国11年(1922)年3月31日,县署行政机构经省长公署批准,内设总务、财政、教育实业3科,各科设有科长。
民国15年(1926),县城由佛爷坪迁至袁家庄,县署改名县政府。
民国16年(1927),县知事改称县长。
民国17年(1928),省撤消道建制,佛坪县属省直辖。
民国24年(1935),陕西省政府下设行政督察区,佛坪县属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(今汉中市)管辖。
民国25年(1936),县以下基层组织实行保甲制。县辖联保区,联保区辖保,保辖甲。区设联保主任,保、甲设保、甲长。
民国26年(1937),县政府取消3班,遣散班头、差役,改设警察,建立佛坪县政务警察队(简称政警队)。设队长、书记和警士2班,共计26人。
民国29年(1940),县以下联保区改为乡(镇)。乡(镇)设乡(镇)长、副乡(镇)长、乡队附;保设保长、副保长、保队附;甲设甲长。
民国30年(1941),县政府设民政、财政、军事、教建4科和秘书、总务、收发、司法4室。
民国38年(1949),县政府增设地政科。同年10月17日,陕西省特设十一、十二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。佛坪县属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(专署设宁陕县),尚未实施,已解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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