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区: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地方志
书名:民国续修博山县志
卷数:全十六卷
作者:王荫桂 张新曾修纂
版本:民国26年铅印本
格式:原书原貌彩色高清PDF电子影印版下载
大小:90.98 MB
页码:795双页
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地方志,民国26年(1937)《续修博山县志》52万字,王荫桂督修《续修博山县志》,在之前志书的基础上,增补了博山地区自乾隆十八年以来一百八十二年间的历史资料,成为自清代初年至民国年间博山地方志的总括。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内容翔实,分类准确,是了解和研究博山地区政治经济、社会人文、自然风貌等历史资料的重要文献。
博山历史悠久,在大禹划分九州时为青州之域,春秋战国时为齐鲁交境。1960年修建石马水库时,曾挖出古陶片、石斧等珍贵文物,经鉴定,都是龙山文化遗存。从1954年到1960年,在境内峨嵋山附近,曾先后出土了土陶罐、陶豆、折口尖底罐、涂彩壶等文物,经鉴定为战国时的遗存,以上出土文物证明,早在两千年前就已经有人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。
一、从颜神镇到博山县
博山虽有人类活动时间较早,但因偏于一隅,其名不显,《博山乡土志》记载:“自周朝末年,经过秦、汉、魏、晋、宋、齐、梁、陈,隋、唐、五代,直到宋朝,都是称为颜神。”[1]在金朝时方正式有“颜神店”称谓,此前,笼统以“笼水”“孝水”称之。查阅史料可知,博山在历史上隶属沿革与建置是在不断变化之中。
(一)历史上的归属
《读史方舆记要》记载:“弇中峪,在县(益都县)西南。志云:自临淄西南至莱芜,有长峪界两山间,长三百里,中通淄河。”[2]《续山东考古录》记载:“博山县,周、齐马陉邑。”[3]《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》:“马陉,春秋齐地,在今山东省淄博市南。”[4](乾隆)《博山县志》记载:“长峪道,在县东六十里,《左传》‘弇中’是也。”[5]弇中峪又名长峪道,为春秋时期地名,属齐国。马陉邑又坐落在弇中峪之中。现今博山位于临淄西南至莱芜之间,有淄水流经,历史记载和现实相符。综上分析,春秋战国时期,博山地处马陉邑,属齐国弇中。
秦灭六国后,将齐地分为齐郡和琅邪郡,博山统属齐郡,后又分属于济北郡、临淄郡和琅邪郡,博山大部分位于济北郡赢县[6]。
西汉在秦的基础上重置郡县,博山地区分属青州郡、济南郡般阳县、兖州郡、泰山郡莱芜县[7]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泰山郡莱芜县下载“原山,甾水所出,东至博昌入泲”[8],由此可知西汉时博山大部分隶属于莱芜县。
《后汉书·郡国志》所载,东汉时期,般阳曾一度改属青州齐国[9],当时博山一带大都在般阳县境内。
三国曹魏时,博山南境仍属泰山郡莱芜县,北境属济南郡。晋因魏制。南北朝刘宋时期,莱芜被嬴牟二县代替,博山分属嬴县和牟县。《续山东考古录》记载:“刘宋侨贝丘县地,牟县地、嬴县地。后魏因之(《魏志》贝丘、牟县并有莱芜城,盖自古城分属两县也。又嬴县有马耳山祠,即原山。又绎幕县有陇水,疑县北境有其地)。”[10]北朝魏时,博山隶属于齐州的东清河郡。北齐时,博山隶属东平原郡贝丘县。贝丘县在魏时属东清河郡,北齐以东清河、东平原并入广川郡,合为东平原郡。
隋朝开皇年间,贝丘改名并隶属淄川,博山隶属淄川。《隋书·地理志》齐郡淄川县下云:“旧曰贝丘,置东清河郡。后齐郡废。开皇十六年置淄州,十八年县改名焉。大业初州废。”[11]
唐初改制,博山属河南道淄州淄川县。五代时期,分属仍旧。宋初,置京东东西两路,博山隶属京东东路淄州淄川县,此时博山已被称作颜神。
金朝时,改京东东路为山东东路,博山属山东东路淄州淄川县,称作颜神店镇,颜神店是在孝妇河的发源地神头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。神头村原称“李颜村”,地域包括现在的博城一带。因孝妇颜文姜殁而成神,里人建庙祀之,故易名为“颜神”。后来随着人口规模扩大,改村为镇,原来村子为与镇名区别,加之此地既是颜神的由来地,又是孝妇河的发源地,又易名为“神头”[12]。《金史•地理志》载“金岭、张店、颜神店”为淄川县三大重镇。
元朝,“改益都府为路,世祖至元间,始割今治及东南境并临朐地,专属附郭益都县”[13]。博山此时隶属益都县,并在镇内设巡检司。
明朝,改益都路为青州府。颜神镇中心地区隶属青州府益都县,西部隶属济南府。
(民国)《续修博山县志》等记载了明朝加派人员管辖和建城过程。明弘治八年(1495),“山东府按以颜神镇为地方要害,建立行台一所”;“正德五年(1510),兵科刘琦奏准添设青州道兵备佥事一员”;正德十二年(1517),“巡抚黄瓒疏奏部覆,颜神镇……地势险要,山川环抱,军民杂处,多有以强欺弱、以众暴寡。又兼各县挟分土分民之私,以致群盗借出此入彼之险,题奉钦依,添设青州府捕盗通判一员”[14]。
嘉靖年间,盗贼四起,本地无城池守卫,于是当地人要求建立城池。嘉靖十七年(1538),山寇作乱,专设通判一员驻扎。嘉靖三十六年(1557),本镇举人赵敬简等请建石城。嘉靖三十七年,青州兵备道副使王世贞开始建城。
万历二十年(1592),通判刘芬桂上请两院,奏准颁给关防。崇祯十二年(1639),朝有裁府厅、添练备之举,部议将颜神镇衙门裁革,乡官兵部尚书仇维祯等具呈厅官,万不可裁,两院奏准复旧。
清初,承袭明制,隶属未变。清雍正十二年(1734),因颜神镇旧隶益都,离城一百八十里,地处青州府、济南府、泰安府交界之处,建置归属不清。又因此地工商业兴起,人口增多,于是分设博山县,并割淄川、莱芜两县部分区域,隶属青州府,直到清末。
清同治初年,加筑城墙,建成东、西两圩。东西两圩包括的范围,构成现今博山城区的主要部分。民国初年,废府制,改济南道。后道制又废,博山归山东省政府管辖,现今隶属淄博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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